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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20日。本中心现有的正式成员,均是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与欧盟法有关的国际法领域不同法学方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富有行政管理经验的行政管理专家,其中计正教授8名、博导4名、副教授5名,一名正科级办公室主任(硕士毕业)。中心特聘的三名顾问周忠海教授、赵相林教授以及王传丽教授,分别为中国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领域著名学者;中心主任许浩明教授系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德国暨欧盟法学会外籍正式会员、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暨DFG访问学者;其他成员来自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国际公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所和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2006年以来,考虑到本中心开展工作的需要,特增加了北京大学访问学者、法学博士暨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窦希铭法官、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暨法律顾问、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刘森律师为中心工作人员,分任本中心副主任及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律顾问的工作。随着本中心与国际交流活动的逐渐增多、加强,本中心还将聘任来自本国以及欧盟的著名学者、政治家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本中心的顾问或工作人员,并将为把本中心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中、欧法律政治研习与交流平台以及为进一步促进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全面与深化发展而努力奋斗!
科研人员:
主 任:许浩明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成 员:马呈元教授、史晓丽教授、齐湘泉教授、姜茹姣教授、辛崇阳付教授、张 力付教授、成晓霞付教授、杨 帆付教授、祁 欢付教授
特邀顾问 :
周忠海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赵相林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王传丽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公关行政事务副主任: 窦希铭 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兼秘书: 张 丽 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律顾问: 刘 森 律师
办公电话 58908198
电子邮件 Lizh004@cupl.edu.cn
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条:[宗旨]
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致力于开展欧盟法的教学与科研活动,大力培养学生学习研究欧盟法的兴趣,加强与欧盟进行欧盟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欧盟法在中国的宣传与借鉴,并藉此不断地丰富和提高我校的欧盟法教学和科研的水平。
第二条:[性质]
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在性质上属于中国政法大学所设立的开放性的研究机构;它依托中国政法大学,由本校从事与欧盟法教学和研究相关工作的教学研究人员组成其核心,并聘请国内、国际从事与欧盟法教学和研究相关工作的知名学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专家担任客座研究员或访问学者,接受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以及国际法学院的督导和支持。
第三条:[组织]
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研究中心设主任一名,学术暨行政秘书一名,聘请学术顾问和聘任学科或研究课题学术召集人各若干名,并为本校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第四条:[课题]
本研究中心围绕欧盟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计划地开展如下科研和教学活动:
(一)围绕欧盟法的新近展,特别是有关欧盟法贯彻实施过程中问题的焦点、热点,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或二次以上的欧盟法学术论坛;
(二)开展与欧盟有关的欧盟专题研究,就中国与欧盟关系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展开调查研究,提出改善中欧双边战略伙伴关系的具体建议;
(三)与国家有关机关合作,借鉴欧盟立法的经验,为中国完善法制服务;
(四)传播欧盟推行良政与完善法制的理论和经验;
(五)进行欧盟法的教育、宣传和培训;
(六)出版欧盟法研究丛书与杂志;
(七)设立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网站。
第五条:[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将采取如下各种具体方式进行欧盟法的研究、教学、宣传及普及活动:
(一)理论研究;
(二)实践调查;
(三)翻译和资料收集与汇总;
(四)邀请欧盟专家来华讲学;
(五)欧盟实地考察;
(六)组织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研讨和交流会;
(七)接受欧盟合作项目和课题委托:
(八)普及欧盟法教学和培训;
(九)开展公民维权法律援助。
第六条:[成果]
研究中心活动成果采取如下方式;
(一)发表学术论文;
(二)提交调研报告;
(三)出版专著;
(四)提供立法质询和起草法律;
(五)与媒体合作互动。
第七条:[经费]
研究中心经费自筹,由中国政法大学从校发展基金中拨付一定比例的启动基金以及参与欧盟项目所需的配套基金,接受基金会以及其它形式的赞助,与国外学校和机构进行研究项目合作、申请国家及欧盟研究项目、接受课题研究委托等。
经费的使用按照中国政法大学财务规章管理,并且接受财务处和审计处的监督。
第八条:[办公用房和设备]
研究中心的办公用房由中国政法大学在条件许可下帮助解决,亦可通过自筹资金租房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
200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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